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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 blog

Do not think this is all about my life. It's just a collection of news. I'll have another blog one day, hengheng...

Monday, September 25, 2006

Chen Liangyu

Nothing is wrong about anti-corruption, but I don't know why people clap, and what they're happy about. That only indicate the rooted corruption in China, that once a while, a high-level official will be selected by the central to show their determination.

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陈良宇

2006年09月25日12:58   新华网  


中共中央决定韩正同志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韩正简历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 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 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 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懈努力,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完)

Saturday, September 23, 2006

Health reform again, in terms of pattern

医改小组成员谈新方案 新模式为英德美混合物

2006年09月23日06:35   21世纪经济报道  

“医改新方案中,对‘英国模式’借鉴只限于基本医疗层面,简单说就是免费治小病,不免费治大病。”9月20日,卫生部一位参与医改方案起草,同时也是新成立的医改协调小组成员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说。


  自从去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得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后,卫生部主导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持续升温的舆论漩涡中,这份新方案迟迟没有露面。


  “我们最近抛出一些想法,想看看各界的反应。”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并不等同于“英国模式”,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基层的小病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则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但据本报多方了解,对卫生部拟议中的这个新方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持有异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打算按照自己属意的“德国模式”另提一个医改方案。而前不久新成立的由14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将负责协调部委之间的意见,敲定最终的医改方案。


  并非照搬“英国模式”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说医改新方案青睐‘英国模式’,其实并没有准确理解新方案的意图。”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据介绍,所谓“英国模式”,是指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 NHS),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免费获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服务体系是双向转诊体系;医疗经费80%以上来自政 府的税收,其余来自私人医疗保险。


  “通俗理解‘英国模式’就是小病、大病都是免费治疗。”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顾昕对记者分析说。


  但实际上,卫生部起草中的医改新方案并不是照搬这种“英国模式”。上述卫生部人士透露说,医改新方案对“英国模式”的借鉴只限于基本医疗这个层面,简单说就是免费医疗只管小病,不管大病。



  新方案提出,基层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都由政府来承担,以此为基础,构建三层医疗体系。


  是哪三个层次医疗体系呢?卫生部的这位人士向记者一一解说了他们的设想:


  第一个层次,保障基本医疗是医改新方案的核心。即政府出资或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医疗药品和治疗。


  什么叫基本医疗?具体操作化的建议是,城市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如社区卫生中心看的病为免费,农村中,在乡镇卫生站体系中看病也免费。


  “为了做到这一点,今后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高质量,把病人留在基层。”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同时,卫生部的医改新方案课题组还主张列出一个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病的清单。列于清单中的归属于免费范围。


  第二个层次,不在上述清单内的“大病”的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即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商业医疗保险。满足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打个比方,得了感冒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治疗;要做胃病手术就转诊到大医院,费用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得了心脏病或肿瘤等重大疾病就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上述卫生部人士如此描述未来三个层面医疗体系的设计。


  “新方案设计了一个医疗新体系,三个层面互相补充,但国家出钱保障全民基本医疗是新方案的基础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对这一方案评价说。


  “简单区别英国、德国、美国三国医疗模式的特点,就是全民免费医疗、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区别。”另一位接近医改协调小组的人士描述说。“新的医改方案实际上是英国的躯体、德国的四肢、美国的脑袋,是三国模式的混合。”


三部之争

  不过,据相关人士透露,卫生部的这个医改新方案并没有在相关部委当中达成一致。


  财政部首先对方案中的第一个层面,即政府免费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所需的投入提出质疑。


  根据卫生部医改课题组的初步测算,要达到免费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大约需要国家财政投入2000亿元。但财政部对这个数字表示怀疑。


  “按课题组测算,2000亿只管小病,即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可是相应的医疗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养等等,这些难道不要钱吗?如果把这些也算 进去,2000亿够吗?如果不够,那到底需要多少钱?”财政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医改新方案如果不能准确测算国家整体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就无法作出合理的 财政预算。


  同时,按照这个医改新方案,当前正在进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调整,承担这一职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此也表示了不同意见。


  “现在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既保大病又保小病,如果按照卫生部的医改新方案,政府将对基本医疗免费,那么现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用来管小病的这笔钱,又该如何处置?”劳动部劳动保障研究所有关人士提出疑问。


  而且,由于目前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门诊是由卫生部主管,如果按照医改新方案,将来国家用于提供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免费医疗的这2000个亿,无疑就要全部交由卫生部来操作。对于这种政府集免费医疗的出资方和操作方于一身的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持保留意见。


  “政府全额拨款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如果监督机制不到位,就意味着效率低下,更容易产生官僚化。”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研究所有关人士表示。


  据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更倾向于“德国模式”,即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分离,雇主和雇员向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保险机构缴 费,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公立、私立都可以)签约以提供服务,不能参保者才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按照自己属意的“德国模式”,打 算另提一个医改方案。


  不过,卫生部方面对“德国模式”似乎不以为然。“社会医保(德国模式)现在在中国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解释,比如 中国还缺乏正式的劳动制度,存在大量的分散的劳动关系。按照“德国模式”需要单独设立医保机构,这将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



  “我们现在的第三方独立的中介、非政府机构发育也不够成熟。”唐钧持与上述卫生部官员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医保模式会导致出现新的政府性的医保机构。


  另外一部分专家则对卫生部的医改新方案和现有医疗制度对接的难度表示疑虑。“这种难度可能超出设计者们的预想。”顾昕认为。


  顾昕提出,按这个医改新方案,基本医疗(即门诊)在社区卫生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大病则转往医院住院治疗,但前一个层面归卫生部管,后一个层面归劳动保障部管,这两者如何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由于免费,又可能出现急于转诊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


  此次医改协调小组由发改委、卫生部牵头,发改委的意见就显得尤为引人注意,“发改委还没有明确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医改协调小组能否成功协调各部委的不同意见,将直接关系到医改新方案的最后定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世玲 定军)

The results of auditing

Useful results but not useful when pushing for change

教育部多领百万津贴 发改委公款购房
  2006年09月12日08:52   京华时报
 

第 1 2 3 页 本报讯 审计署昨天发布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未下达投资计划结转下年国债投资;有的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计划安排过细,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有的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有些项目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另外,一些单位存在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虚列外事经费,自行处置资产,形成账外资金,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科研专用基金,转移财政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提出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按规定处置结余资金、统一规范所属单位会计核算、清理下属公司等一系列建议。



公 告同时指出,各部委及相关所属单位对本次审计高度重视。各部委纷纷召开会议,积极落实审计决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研究改进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 措施。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落实。对于挪用、截留的财政专项资金,会在规定的时限内追回或上缴财政;对于不符合财经法规的违规行为, 正在进行清理和纠正,要求今后严格内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年糕杨”被曝细菌超标 女客户工资卡余额98亿



公告中披露的42部委预算执行问题



■卫生部


闲置财政专项款6.12亿



▲截至2005年底,卫生部本级累计闲置卫生专项资金2.84亿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闲置2003至2005年卫生专项项目资金3.28亿元,不符合规定。



▲2004年,卫生部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整正在执行的防治防疫项目预算6813万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3567.48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结余资金违规用于补超支



▲2005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39.72万元,用于弥补经费超支,未纳入预算安排。



▲所属药具发展中心账面未反映对外投资1280万元。2000年4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出资1280万元,与某中心合资成立公司,但该中心账面未反映上述投资,不符合规定。



■人民银行



固定资产购建违规款10.1亿



▲人员经费违规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1.26亿元。如成都分行在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劳保费、医疗费、水电费等支出中列支奖金、补贴等1775.26万元。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核算违规问题10.1亿元。



■国家发改委



为关闭煤矿提供千万改造资金



▲国家发改委违规对10个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煤矿安排安全改造资金2741万元。



▲2005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分别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车购税”和“以工代赈”等资金263.3亿元,安排“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通达工程”、“乡村公路”等6项专项投资,这些专项均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相近,资金多头下达。



▲以前年度经费结余1640.18万元未上缴财政。



▲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为下属两个全资公司虚假注册2450万元。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220.99万元。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958.87万元。

■教育部



多报领数百万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2005年末,教育部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定期核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变化情况,也未及时上报人事部,形成长期多报多领该项经费。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05年共计支付《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两证书印刷费2465万元。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集中各考点上交的考试费2.34亿元,已上缴财政专户1.86亿元,应缴未缴4771.45万元。



■科技部



千万科研资金长期闲置



▲科技部所属交流中心等单位承担的5个科研项目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执行,项目资金1383万元长期闲置;原科技部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的某课题剩余经费267.73万元,自2000年以来一直闲置。





■国防科工委



为非所属单位申报千万预算



▲2005年,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1500万元。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3000万元借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贷资金。



▲因部分项目未启动、项目执行缓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违规结余累计4.32亿元。

■国家民委



无预算支出1968.92万



▲国家民委于2005年底将以前年度财政专项经费结余1968.92万元作为“民族频道”项目前期费用,拨给中国民族报社,该项支出没有列入国家民委2005年度预算。





▲2004 年,民干院以购置设备名义列支财政专项设备购置费共计366.5万元,支付给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基本建设 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另外166.5万元由该公司以退设备款的名义归还给民干院。2005年,民干院在无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用该笔资金中的 97.33万元购置了两部轿车和一部旅行车。



■公安部



公安大学擅建亿元基建项目



▲ 公安大学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 6591.64万元;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3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627.05 万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学已完工房屋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绿化等单项工程基建项目,尚欠工程款6740.78万元。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属第一研究所以外币形式收取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296.29万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该所还存放他处外币余额折合人民币643.28万元。



■民政部



数千万福彩金面临损失风险



▲福彩中心于1996年5月存入某财务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万元。因该公司未如期兑付存款本息,且已进入破产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临损失风险。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采购作为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救灾帐篷累计37万余顶,支付购置费7.49亿元。民政部将上述物资购置费列支后,记账人员记账时漏记资产账7.49亿元。



■司法部



数十万资金挪作他用



▲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将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劳务费82.41万元纳入该中心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购置办公家具、车辆等费用69.41万元,发放人员奖金和服装费等13万元。



■财政部



隐瞒个别基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一项基金收支情况。该项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



■人事部



净收入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国土资源部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8亿



▲2002 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 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 858.71万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 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 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



多报领数百万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2005年末,教育部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定期核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变化情况,也未及时上报人事部,形成长期多报多领该项经费。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05年共计支付《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两证书印刷费2465万元。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集中各考点上交的考试费2.34亿元,已上缴财政专户1.86亿元,应缴未缴4771.45万元。



■科技部



千万科研资金长期闲置



▲科技部所属交流中心等单位承担的5个科研项目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执行,项目资金1383万元长期闲置;原科技部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的某课题剩余经费267.73万元,自2000年以来一直闲置。





■国防科工委



为非所属单位申报千万预算



▲2005年,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1500万元。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3000万元借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贷资金。



▲因部分项目未启动、项目执行缓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违规结余累计4.32亿元。

■国家民委



无预算支出1968.92万



▲国家民委于2005年底将以前年度财政专项经费结余1968.92万元作为“民族频道”项目前期费用,拨给中国民族报社,该项支出没有列入国家民委2005年度预算。





▲2004 年,民干院以购置设备名义列支财政专项设备购置费共计366.5万元,支付给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基本建设 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另外166.5万元由该公司以退设备款的名义归还给民干院。2005年,民干院在无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用该笔资金中的 97.33万元购置了两部轿车和一部旅行车。



■公安部



公安大学擅建亿元基建项目



▲ 公安大学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 6591.64万元;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3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627.05 万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学已完工房屋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绿化等单项工程基建项目,尚欠工程款6740.78万元。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属第一研究所以外币形式收取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296.29万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该所还存放他处外币余额折合人民币643.28万元。



■民政部



数千万福彩金面临损失风险



▲福彩中心于1996年5月存入某财务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万元。因该公司未如期兑付存款本息,且已进入破产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临损失风险。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采购作为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救灾帐篷累计37万余顶,支付购置费7.49亿元。民政部将上述物资购置费列支后,记账人员记账时漏记资产账7.49亿元。



■司法部



数十万资金挪作他用



▲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将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劳务费82.41万元纳入该中心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购置办公家具、车辆等费用69.41万元,发放人员奖金和服装费等13万元。



■财政部



隐瞒个别基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一项基金收支情况。该项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



■人事部



净收入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国土资源部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8亿



▲2002 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 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 858.71万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 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 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The results of auditing

Useful results but not useful when pushing for change

教育部多领百万津贴 发改委公款购房
  2006年09月12日08:52   京华时报
 

第 1 2 3 页 本报讯 审计署昨天发布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未下达投资计划结转下年国债投资;有的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计划安排过细,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有的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有些项目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另外,一些单位存在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虚列外事经费,自行处置资产,形成账外资金,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科研专用基金,转移财政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提出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按规定处置结余资金、统一规范所属单位会计核算、清理下属公司等一系列建议。



公 告同时指出,各部委及相关所属单位对本次审计高度重视。各部委纷纷召开会议,积极落实审计决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研究改进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 措施。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落实。对于挪用、截留的财政专项资金,会在规定的时限内追回或上缴财政;对于不符合财经法规的违规行为, 正在进行清理和纠正,要求今后严格内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年糕杨”被曝细菌超标 女客户工资卡余额98亿



公告中披露的42部委预算执行问题



■卫生部


闲置财政专项款6.12亿



▲截至2005年底,卫生部本级累计闲置卫生专项资金2.84亿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闲置2003至2005年卫生专项项目资金3.28亿元,不符合规定。



▲2004年,卫生部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整正在执行的防治防疫项目预算6813万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3567.48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结余资金违规用于补超支



▲2005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39.72万元,用于弥补经费超支,未纳入预算安排。



▲所属药具发展中心账面未反映对外投资1280万元。2000年4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出资1280万元,与某中心合资成立公司,但该中心账面未反映上述投资,不符合规定。



■人民银行



固定资产购建违规款10.1亿



▲人员经费违规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1.26亿元。如成都分行在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劳保费、医疗费、水电费等支出中列支奖金、补贴等1775.26万元。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核算违规问题10.1亿元。



■国家发改委



为关闭煤矿提供千万改造资金



▲国家发改委违规对10个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煤矿安排安全改造资金2741万元。



▲2005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分别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车购税”和“以工代赈”等资金263.3亿元,安排“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通达工程”、“乡村公路”等6项专项投资,这些专项均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相近,资金多头下达。



▲以前年度经费结余1640.18万元未上缴财政。



▲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为下属两个全资公司虚假注册2450万元。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220.99万元。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958.87万元。

■教育部



多报领数百万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2005年末,教育部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定期核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变化情况,也未及时上报人事部,形成长期多报多领该项经费。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05年共计支付《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两证书印刷费2465万元。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集中各考点上交的考试费2.34亿元,已上缴财政专户1.86亿元,应缴未缴4771.45万元。



■科技部



千万科研资金长期闲置



▲科技部所属交流中心等单位承担的5个科研项目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执行,项目资金1383万元长期闲置;原科技部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的某课题剩余经费267.73万元,自2000年以来一直闲置。





■国防科工委



为非所属单位申报千万预算



▲2005年,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1500万元。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3000万元借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贷资金。



▲因部分项目未启动、项目执行缓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违规结余累计4.32亿元。

■国家民委



无预算支出1968.92万



▲国家民委于2005年底将以前年度财政专项经费结余1968.92万元作为“民族频道”项目前期费用,拨给中国民族报社,该项支出没有列入国家民委2005年度预算。





▲2004 年,民干院以购置设备名义列支财政专项设备购置费共计366.5万元,支付给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基本建设 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另外166.5万元由该公司以退设备款的名义归还给民干院。2005年,民干院在无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用该笔资金中的 97.33万元购置了两部轿车和一部旅行车。



■公安部



公安大学擅建亿元基建项目



▲ 公安大学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 6591.64万元;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3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627.05 万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学已完工房屋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绿化等单项工程基建项目,尚欠工程款6740.78万元。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属第一研究所以外币形式收取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296.29万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该所还存放他处外币余额折合人民币643.28万元。



■民政部



数千万福彩金面临损失风险



▲福彩中心于1996年5月存入某财务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万元。因该公司未如期兑付存款本息,且已进入破产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临损失风险。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采购作为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救灾帐篷累计37万余顶,支付购置费7.49亿元。民政部将上述物资购置费列支后,记账人员记账时漏记资产账7.49亿元。



■司法部



数十万资金挪作他用



▲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将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劳务费82.41万元纳入该中心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购置办公家具、车辆等费用69.41万元,发放人员奖金和服装费等13万元。



■财政部



隐瞒个别基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一项基金收支情况。该项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



■人事部



净收入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国土资源部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8亿



▲2002 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 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 858.71万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 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 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



多报领数百万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2005年末,教育部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定期核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变化情况,也未及时上报人事部,形成长期多报多领该项经费。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05年共计支付《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两证书印刷费2465万元。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集中各考点上交的考试费2.34亿元,已上缴财政专户1.86亿元,应缴未缴4771.45万元。



■科技部



千万科研资金长期闲置



▲科技部所属交流中心等单位承担的5个科研项目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执行,项目资金1383万元长期闲置;原科技部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承担的某课题剩余经费267.73万元,自2000年以来一直闲置。





■国防科工委



为非所属单位申报千万预算



▲2005年,国防科工委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1500万元。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3000万元借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在委托合同到期后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贷资金。



▲因部分项目未启动、项目执行缓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经费违规结余累计4.32亿元。

■国家民委



无预算支出1968.92万



▲国家民委于2005年底将以前年度财政专项经费结余1968.92万元作为“民族频道”项目前期费用,拨给中国民族报社,该项支出没有列入国家民委2005年度预算。





▲2004 年,民干院以购置设备名义列支财政专项设备购置费共计366.5万元,支付给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基本建设 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另外166.5万元由该公司以退设备款的名义归还给民干院。2005年,民干院在无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用该笔资金中的 97.33万元购置了两部轿车和一部旅行车。



■公安部



公安大学擅建亿元基建项目



▲ 公安大学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 6591.64万元;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3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627.05 万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学已完工房屋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绿化等单项工程基建项目,尚欠工程款6740.78万元。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属第一研究所以外币形式收取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296.29万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该所还存放他处外币余额折合人民币643.28万元。



■民政部



数千万福彩金面临损失风险



▲福彩中心于1996年5月存入某财务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万元。因该公司未如期兑付存款本息,且已进入破产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临损失风险。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采购作为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救灾帐篷累计37万余顶,支付购置费7.49亿元。民政部将上述物资购置费列支后,记账人员记账时漏记资产账7.49亿元。



■司法部



数十万资金挪作他用



▲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将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劳务费82.41万元纳入该中心法定财务账册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购置办公家具、车辆等费用69.41万元,发放人员奖金和服装费等13万元。



■财政部



隐瞒个别基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2006年3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未报告一项基金收支情况。该项基金2004年底结余21.12亿元,2005年收入5.06亿元、支出2.57亿元,年底结余23.61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批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按上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17.54亿元的39%,提取公益金6.84亿元。



▲2005年,财政部违规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



■人事部



净收入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国土资源部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8亿



▲2002 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 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 858.71万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 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 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rent seeking: housing and bureaucrats

切断地产商和高官“强强联合”的暗道  2006年08月30日08:27   新华网       高永峰



安徽省副省长倒了,倒在房地产商手中,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栽了,栽在房地产商手中,上海宝山区区长事发也与房地产开发有关……国六条出台后,我们看到的是 依然疯涨的房价,还有涉房贪婪高官的落马。一涨一落之间,耐人寻味,缠绕在其中盘根错节的关系在慢慢清晰起来。或许,涉房贪官落马的帷幕才刚刚拉开。


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土地、规划、拆迁、城建、公安、物价、工商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环环相扣,而能帮助房地产商摆平如此众多关系的官员必须要有一定的级别。 从自身发展考虑,依附高官发展成为房地产商的本能反应,至于高官和房地产商最终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套用某著名作家的写作手法“此处删去几千字”,太多的肮 脏交易就隐藏在这几千字中!


高官和房地产商成为利益共同体当然没有傻到公开挂牌宣布成立的地步,往往以朋友的外衣做掩护,“为朋友办点事、帮个忙”是最普通的借口。于是我们就会发现 高官往往有很多商界的朋友,商人中很多人会炫耀自己有高官“铁瓷”撑腰,绝少有人会质疑高官哪里来的那么多商界朋友,况且也没有任何文件明文规定不允许官 员交友,或者该交什么样的友。隐藏在“友情”下的“强强联合”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漂白了彼此的铜臭关系。


重量级的官员自然有重量级的用处,距离权力中心近、信息灵通,其自然就担负起了通风报信的职责,我们知道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往往要在党内政府高层充分酝 酿,来自高层的房地产整治风暴未起之前,开发商提前获得消息必然会采取对应措施,以化狂风暴雨于无形,而我们也果然见识到了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岿然不动。从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网络上频频大放厥词来看,就能够证明其“情报工作”之到位扎实。出现这种情况绝非偶然!


高官以一己之私利频频介入房地产市场,危害极大,既搅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运作信号,也暴露了房地产前期运作市场化程度之低,人为干扰因素太 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执行的走样。这与后期市场化程度之高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地产暴利就在这一进一出间造成的价格双轨制下形成了。


要切断房地产商和高官“强强联合”的战线,就不能仅仅靠高官的自律,来与房地产开发商保持距离,而要加大对高官的监督力度,提倡谨言慎交的作风,实行行业 回避制度,非本行业事物不介入,不写条子不打招呼。更重要的是,要从房地产市场建设上入手,将前期运作中过分集中、易于暗箱操作的权力阳光化,一切按制 度、按程序来进行,严格遵循“三公”原则,而不再由个别人说了算,不给权力留下私下操作的空间。

Housing price

something know one would like to hear

土地新政显效 地价增幅预计近五成
  2006年09月11日07:11   国际金融报       国土资源部表示,地价变动幅度可以承受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土地“闸门”将进一步收紧。受此影响,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中国人均耕地已减少到1.4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中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再加上房地产项目与工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强烈需求的拉动作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日趋紧张,价格不断攀升。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这次土地调控新政,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价的构成和水平”。



某香烟以厅级享受做广告 康师傅召回问题方便面



据孙文盛介绍,当前中国地价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取得成本,这包括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给予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二是开发成本;三是 政府收益,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以及政府以出让金形式获得的土地纯收益。


“从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看,以上各主要成本都将有所提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日前表示,“如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这将对地价的影响有多大?我们进行了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不同用途地价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小城市有所波动;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甘藏春说。


为什么新政策对不同用途地价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房地产用地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出让价远远高于其成本价,因此用地成本的提高不会对地价产生太大影响。


“但就工业用地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目前,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的,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往往推出超低地价,甚至 ‘零地价’。因此,这次地价成本的提高,对工业用地价格影响较大。”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使其不得低于土地取 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价格上涨已成定局。


早在2001年,国土资源部就先后在上海、南京、苏州等19个城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从一些试点城市的测算看,相关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孙文盛说。


尽管这次政策调整从理论上讲对房地产地价的影响不大,但有专家指出,在实际中还是会带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这是因为,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根本宗旨在于进一步紧缩“地根”,这将从预期上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目前可谓“闻风即涨”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可能不有所反映。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土地管理学专家严金明教授认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利用新政策的出台,再次抛出所谓“地荒论”,把房地产价格上涨归因于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甚至利用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变化恶意抬高房价。

Housing estate

我国房地产秩序混乱 三部委联手展开专项整治  2006年09月06日20:15  

中国新闻网     
·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将从6方面查处
近期重点查处囤积房源、炒卖房号等六大违规行为。 详情>>>
·三部门集中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打6类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9月6日指出,房价上涨过猛、房租上涨过快,会进一步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记者 阮煜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六日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表 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是加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重要措施。



今年前七个月,房地产投资九千四百一十一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一;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增速逐月加快,六月末商业性贷款余额三点四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点三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百分之二十八点九。

毕井泉说,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相当突出,房地产市场过热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有着密 切的联系。同时,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部分国际游资通过不同渠道流入中国炒作房地产,这也是国际收支顺差过大、外汇结余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前七月中国七十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百分之六点六,部分城市超过百分之十。“房价上涨过猛、房租上涨过快,会进一步加剧各种社会矛 盾,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毕井泉说,整顿房地产秩序,是控制投资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控制房地产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十分必要。 也是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说,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对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会议,主要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部署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 整顿工作。将开设专项整治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时查处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Interviewing Wen

Wen is always good at this. Once he broke Stiglitz long speech into five questions...

温家宝接受欧洲媒体采访 纵论国内外政经大事 2006年09月06日10: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在访问欧洲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9月5日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了芬兰《赫尔辛基新闻报》、英国路透社、《泰晤 士报》、德国德新社、《法兰克福汇报》五家媒体的联合采访,就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欧关系及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采访全文 如下:

温家宝:“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欢迎你们,很高兴接受你们的采访。


不久,我将要去欧洲出席亚欧首脑会议和中欧领导人会晤,并访问芬兰、英国、德国。这是我担任总理以后第三次访问欧洲。目前中欧关系发展势头良好,这次中欧 领导人会晤,将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商讨尽早签署《中欧新框架协定》,其目的就是推进中欧在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巩固双 边关系,使这种合作关系不因一时一事和领导人的更替而发生变化。


芬兰是世界上著名的创新型国家,中芬将签署有关经济、科技、文教合作协议。中英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协调与配合,双方将签署气候变化、能源 安全等合作协议。中德是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双方将签署包括石化、环保在内的多项合作协议。我相信,这次欧洲之行一定会进一步提高中欧合作、中国与三国合 作的水平。


亚欧首脑会议是亚欧各国增进共识、加强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目前亚欧国家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应当通过这个平台加强务实合作。我将在会议上就亚欧政治、经济、安全等合作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我还将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主办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


下面我愿意回答你们的提问。


《赫尔辛基新闻报》:我想问一个关于中国与伊朗以及中国与朝鲜关系的问题。如果伊朗或朝鲜拒不接受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中国仍将反对由安理会授权对其进行制裁吗?中国会使用经济和援助手段说服朝鲜重返六方会谈吗?


温家宝: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平与稳定,这是有关各方的共识,也是国际社会的期待。我们希望大 家都为此作出努力。目前半岛形势十分敏感,有关各方均应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有任何可能导致局势恶化的言行,努力为尽早恢复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有利于中东局势的缓和,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好选择。目前伊朗对于一揽子协议已经做出答复,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提 出了相应报告。伊朗方面应当重视国际社会的关切,采取建设性的措施。有关各方要继续保持耐心,体现灵活,争取关于伊核问题的会谈早日恢复。


解决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需要坚持不懈的外交努力。我们的目标是最终和平解决问题,制裁未必能实现这一目标,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各方在制裁问题上要十分谨慎。


欧盟对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持积极态度,在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愿同欧盟和其他有关各方进行密切磋商与配合,推动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


路透社:我想问一个关于中国经济情况的问题,中国经济目前形势是非常强劲的,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担心未来会有一些波动,那么你认为中国经济能不能实现软着陆?你是否还会信守自己的承诺,即人民币汇率“不再有出其不意”的举动?


温家宝: 中国经济近30年以9%以上的速度发展,近3年又连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许多人会问,中国经济繁荣能不能长期保持下去?我认为是可以的,关键取决 于我们的内外政策和应对能力。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第一,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奠定了继续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第二,中国有世界上最 多的人口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内需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第三,中国有充足的、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有广袤的土地和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有较高 的国内储蓄率。第四,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逐步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中国在发展中会遇到能源、资源、环境等制约,但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 求,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定能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我们完全有条件、 有信心、有能力使中国经济在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外汇储备增加较多。外汇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 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当然,外汇储备持续大量增加也带来中央银行外汇占款过多、央行基础货币投放增多等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合理使用外汇储备,积极增加国 内需要的产品和先进技术进口;运用部分外汇储备支持金融改革和企业的改组和改造;放宽对企业和居民的用汇限制;增加购买部分储备资产。


去年7月,我们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适度调整了汇率水平。一年多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系不断健全,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人民币汇率水平有升有 降,浮动弹性逐步扩大,总体小幅升值,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近4%。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汇率浮动水平,并逐步 扩大汇率浮动弹性。因此,人民币汇率不会再有“出其不意”的调整。


《泰晤士报》:你在晚上睡觉之前最喜欢读什么书?掩卷之后,有哪些问题常使你难以入眠?


温家宝:你实际上在问我关于读书和思考的问题。让我引用中外名家的诗词著作,它可以形象地告诉你我是一个怎样的人,经常读哪些书,在思考什么问题。“身无 半亩,心忧天下;读破万卷,神交古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衙斋卧听箫箫 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 的道德定律。”“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德新社:我想问一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今年5月,你向德国首相默克尔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多年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 权方面收效不大,你将采取哪些措施使其他国家确信中国在这方面的承诺?你将怎样来保护知识产权?你这次访问会不会受到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


温家宝:坦诚地讲,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并把它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还是近些年的事情,这同中国的发展水平有关。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人们应该给中国 更多的时间。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所采取的积极行动是有目共睹的。第一,我们已经把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同国家创新战略放在同等位置 加以重视。第二,国家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国范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第三,制定并完善了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 规,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三部重要法律。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降低法律惩处的门槛。第四,强化执法,实行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 行运作、相互补充。我们在全国设立了50个投诉站,组织开展了多项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第五,开展全民保护知识 产权的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广大消费者、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自觉行为。第六,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欧盟就知识产权问 题开展对话。


总之,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一定能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那样软。


《法兰克福汇报》:我想问一个关于民主和选举的问题。如果在中国搞差额选举,你觉得这种民主形式能否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中国为什么现在不能在乡镇一级实行直选呢?


温家宝: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政府的权力 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毫不隐讳,当前在我国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政府的工作有关,与干部选拔制度有关。比如,我国一些地方 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事故,确有一些人为因素,特别是与有些干部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有关。有些地方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上,侵害群众利益, 影响社会稳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有关体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为了有效解决这方面问题,我们正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选拔制度改革,完 善监督约束机制,开展反腐败工作。我相信,随着体制改革和反腐败不断推进,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遏制和解决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 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更带根本性。因此,我们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包括选拔干部和选举制度在内 的政治体制改革。


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目前我们在68万个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在 县、乡和不设区的市实行普选人民代表。在设区的市和省以至中央实行间接选举。我们已经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并且不断扩大差额比例。中国很大、人口很多,经 济不发达,发展又不平衡,现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直接选举,条件还不成熟。民主建设特别是直接选举,要根据国情循序渐进。我们坚信,群众通过基层的直接民 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乡以后,将来就可以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体现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


因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只能谈到这里。最后我想再讲一句话:中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我们需要和平,我们需要朋友,我们需要时间。


谢谢你们!


温家宝接受采访称更高层开展直选条件不成熟  2006年09月06日09: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在访问欧洲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9月5日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了欧洲五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温家宝表示,中国很大、人口很多,经济不发 达,发展又不平衡,现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直接选举,条件还不成熟。民主建设特别是直接选举,要根据国情循序渐进。



温家宝说,按照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目前中国在68万个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和直接 选举。在县、乡和不设区的市实行普选人民代表。在设区的市和省以至中央实行间接选举。中国已经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并且不断扩大差额比例。


但是,考虑到中国很大、人口很多,经济不发达,发展又不平衡的国情,现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直接选举,条件还不成熟。民主建设特别是直接选举,要根据国情循序渐进。


中国政府坚信,群众通过基层的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乡以后,将来就可以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体现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

health care reform

发改委:2010年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未来五年,根本改变“以药养医”局面,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处方的制度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表示,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全面配套的综合改革势在必行,新的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是,2010年实现我国对WHO“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所有居民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意见》在分析医药行业发展背景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协调与持续发展机制,医保无法 对医院用药发挥制约作用,致使用药不合理,市场竞争无序;同时,在目前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

《意见》在阐述全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时,坦承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小。“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的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4亿多儿童和中小学生没有医疗保障。”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是自费看病。由于医疗保障覆盖面小、用药 和检查费用不甚合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致使许多老百姓看不起病,全国每年大约有1000余万的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返贫。

《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 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同时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大“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

由于从目前中国医药科技发展现状看,短期内很难在新药创新研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无法改变以仿制药为主的局面,《意见》要求完善药品 定价管理,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按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 格。

Direct election

I don't know how some scholars think when they see this...but to some extent it's true

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直选乡长镇长不符法律规定  2006年08月30日09: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求是》上撰文强调,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严格依法选举产生乡镇长。


盛华仁介绍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长的产生方式和选举程序,即乡长、副乡长和镇长、副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盛华仁指出,在前两次换届选举中,个别地方采取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做法,并把这种做法当作扩大基层民主选举干部的一种尝试,这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地方已及时进行了纠正。

盛华仁强调,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一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乡镇长,避免类似由选民直选乡镇长的情况再次发生。

fund raising for housing banned

This can be further explored

建设部等部委要求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2006年08月18日21:32   中国新闻网  

  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 题。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建设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通知称,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 发等问题。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此外,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 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 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符合规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和其他有关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

  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 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 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The same, but the official report

国务院严处内蒙古电厂违规建设
责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作出书面检查
据新华社报道

2006年08月17日05:2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 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型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

  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 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

  为了严肃法纪、政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 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决 策执行不力,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 进行整顿。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全局观念,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 施,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加强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国际金融报》 (2006-08-17 第01版)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刘则华)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I have to post this after all, may be more in the future...

内蒙古电力200亿贷款被查 新丰电厂施工未停
2006年08月20日10:29   南方报业网   第 1 2 页 59.5亿贷款进入七个违规项目——


“我们的运气真是不好!如果不出那次事故,说不定现在就是另一个样子了。”



8月18日,内蒙古一位银行界的人士向记者谈及他两天前从央视新闻联播中收看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时的第一反应。


在那一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内蒙古的违规电厂建设项目被一律叫停。


“当初各家银行都争抢这些项目,现在可啦!”这位银行界人士叹息说,好些违规电站项目总投资的80%以上都是银行贷款,即使是20%的资本金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贷款。如今项目一停,许多银行的资金都砸在里面了。


银监会2005年9月的一份统计印证了这位人士的话。调查显示,共有9家银行和2家财务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电力项目提供了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其中有59.5亿元的贷款进入了7个被国家叫停的违规项目中。


“损失肯定是巨大的。”上述银行界人士说。


7个违规项目“吃掉”59亿


2005年7月8日,内蒙古新丰电厂发生坍塌事故后,中央调查组很快发现,出事电厂竟是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


之后的两个多月里,内蒙古一系列电力违规建设项目相继被国务院调查组查出。一年后,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定,内蒙古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


据记者了解,2005年7月新丰电厂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被国家叫停的电站建设项目有10个,其中7个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内蒙古电力集团”),除了新丰电厂外,另6个是: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格尔友谊电厂、 内蒙古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电厂、内蒙古乌斯太热电厂。


这些项目被叫停后,银监会迅速组成调查组清查项目涉及的贷款。结果发现内蒙古电力集团7个被叫停的项目都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中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内蒙古业务部发放的,贷款共计83笔,金额高达59.5亿元。


由于被叫停的7个项目都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银监会也对这家集团的贷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共有9家银行和2家财务公司对这家集团进行了贷款,贷款余额超 过2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56.97亿元,中国工商银行40.17亿元,中国建设银行31.35亿元,中国银行22.91亿元,中国农业银行 18.05亿元,交通银行11亿元,中信银行5.42亿元,招商银行5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另外还有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内蒙古业务部18.72亿元,华北 电力财务公司5亿元。




违规项目被叫停了,而银行的贷款很多都已变成了水泥桩和钢铁架。


12亿重复贷款游戏


“这些银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的贷款,一是贷前审查不深入,二是贷后管理和现场检查不到位。”银监会相关人士在谈到9家银行这一次的集体失足行为时说。


问题还不仅仅如此,更让银监会震惊的是,9家银行对同一项目重复发放贷款的情况大量存在。


这就是说,内蒙古电力集团用一个项目申请了一家银行的贷款后,又拿着同一个项目从另一家银行重复地贷到款项,贷款数额甚至远远超过项目总投资。银监会检查发现,内蒙古电力集团旗下存在这种重复贷款的共有17个项目,重复贷款达12.01亿元。


例如,阿拉善盟金诺至雅布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总投资9350万元,按规定,其中银行贷款最多只能拿到7480万元,可是,这个项目2004年9 月29日已经从工行贷到这7480万元之后,中国银行又在同年12月28日再次对该项目发放了另一个7480万元;乌海顺达至阿拉善盟乌素图220千伏变 电站工程,项目总投资7130万元,按规定其中银行贷款最多只能拿到5704万元,但事实上这个项目先是在2004年3月31日从工行贷款3481万元, 然后又在6个月后的9月30日,从国家开发银行拿到了5704万元贷款。


“这些银行显然没有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进行尽职调查。”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


银监会还发现,中、农、工、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发放的贷款都是通过其内蒙古分行办理的,然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和招商银行却是跨区域发放贷款。例如,从2004年至2005年7月新丰电厂出事前,交通银行是通过其包头支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授信15亿元,实际贷款余 额11亿元;招商银行是通过其兰州分行向内蒙古电力集团贷款5亿元;中信银行更是通过其远在深圳的分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贷款5.42亿元;民生银行则是通 过其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贷款2亿元。


银监会检查认定,在这些跨区域的大额贷款中,相关银行均不同程度存在对借款人重要信息掌握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而且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银行在发放异地贷款前后,应该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但这些银行都没有进行备案。


电厂神话破灭


9家银行的这种漫不经心显然是由来已久的。电力行业一直被银行业认为是提供稳定现金流的“奶牛”,电厂被认为是优质客户。


但现在,内蒙古的事情让这个商业神话破灭了。


银监会的调查认为,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发放贷款的9家银行,都没有对项目贷款实施有效的现场跟踪管理,没有适时监控贷款流向及用途。当国家发改委叫停违规项目后,9家银行也都没有立即派人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是否调整授信额度的意见,也没有发出预警风险的提示。


电力违规项目叫停后,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落实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各银行要对所有贷款项目的工程进度以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贷款不被挪用。


而让银监会头疼的是重复贷款问题——贷款额远远超过项目总投资,相当于“空手道”,没有项目资本金而全靠银行的钱支撑投资,银行风险极大。银监会要求在同一个项目中,后放款的银行要采取措施,收回重复发放的款项。


可是,真能收回吗?能收回多少?如何处置项目被叫停以后的银行贷款?这一切现在还无法预计。


在两年前的铁本事件中,6家金融机构总共发放贷款近26亿元,只有广东发展银行的3000万元贷款因为是全额质押而得以全师而还。其他5家银行超过25亿 元的贷款已经成了工地上建了一半的厂房、炼钢炉和长满铁锈的管道。对这些金融机构来说,他们的损失并没有随着项目下马而减少。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现在铁 本项目一个月的银行利息损失就有1700万元。而除此之外,工地上的机械设备使用费一个月是700万,再加上人员工资,铁本即使停工,每个月损失还会增加 近2500万。


中国银行澳大利亚分行董事王元龙感叹说,他在中国银行风险委员会的时候,审批项目是非常严谨的,遇到没有发改委批文的项目,一定要等全部手续办理齐全后再发放贷款。但从内蒙古电力贷款事件中猜测,有些银行的风险控制肯定是有漏洞的。


在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以前,内蒙电力有些项目还试图争取国家的“准生证”,如果通过补办手续获得合法身份,银行的资产也相当于被盘活。但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内蒙新丰电厂恢复施工近三月:等待发改委核准


新丰电厂的施工并未停止。


8月17日下午,一场暴雨刚刚结束。内蒙古丰镇市新丰热电厂的门口,保安严整以待。一个带着安全帽的工人,正蹲在离地大约5米的锅炉房顶干活。焊头发出刺眼的蓝光。


葛忠文从蓝光里走出来,步履从容。


此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与此相关有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葛忠文不在处分之列。现在,他是电厂综合部的负责人。“这个结论,我们已经等了一年。”


去年7月8日,新丰电厂因越权审批,违规开工和突击抢建,酿成6死8伤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随后,中央四部委联合发文,勒令其停建。


葛忠文承认,从今年6月开始,电厂已经恢复施工——他称之为“保护性施工”。


“就等他们一个签字”


到目前为止,电厂恢复施工已近三个月,但它仍没有得到发改委的批准。葛忠文称这种状态为“正在核准中”。


“其实,就是等待他们的一个签字。”这一等,就将近3年。


新丰电厂于2004年4月18日动工兴建,总投资为28.88亿,设计装机容量60万千瓦。从动工之日起,它就是一个未批先建的工程。


2005年1月和5月,新丰电厂先后受到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严重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但他们的脚步却没有停下来。


当年4月,新丰热电的一位名叫王泽民的副部长还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直至7月8日,正在施工的两台3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此时,该电厂项目已完成70%。


之后,随着国家7部委联合调查小组的到来,新丰电厂的建设步伐戛然而止。原本预计于2005年底投产的项目,在当年下半年成为一潭死水。


葛忠文惋惜的说,如果不是因为那场事故,发改委应该早就批准了。但他没有给出说这句话的理由。


形势却容不得他们再等待。


今年过完年之后,葛忠文和他的同事们一直没拿到任何薪水。因为在事故之后,没有银行再愿意提供贷款。“资金说断就断了!”在拿了几个月的500元生活费之后,电厂的职工大部分被遣散回家。



这是新丰电厂急着施工的理由之一。他们现在的梦想是,拿到批文之后,在三至四个月内完成项目,马上就可以获得效益。


而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来说,新丰电厂能早一天完工绝非坏事。


事故之后,2005年7月25日,中央四部委曾联合发布公告,勒令32个违规电站项目停建。其中,包括新丰电厂在内,一共10个违规电站都属于内蒙古。这对于以电力作为龙头产业的内蒙古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自治区政府当然是很支持新丰电厂赶紧上马的,这是当年的重点项目。否则,不会投资几十亿在里面。”丰镇市工经委一位人士说。


按照他的分析,自治区很多电力工程之所以未批先建,是试图造成一种既成事实:“这样,即便国家发改委不批,也不可能看着这些已建资产白白流失。”


据统计,内蒙古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2006年上半年,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增长率排名上,内蒙古仍居全国之首。数据显示,全自治区电网累计完成销售电量308.7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29.04%。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政文说,上半年,随着部分新机组的陆续投入运营,内蒙古电网严重缺电情况比前两年有所缓解。但是,目前电力供需形势仍然偏紧,迎峰度夏任务艰巨。


“这里的每个人都盼望早点完工。”葛忠文说。


“已经投入20亿,不可能就这么放弃”


尽管目前的施工仍属违规,但新丰电厂似乎有了一个更好的理由。


事故之后,新丰电厂2×30万千瓦机组被列为违规项目清理范围,全部停工。而葛忠文说,这个项目已经投入将近20亿,不可能就这么放弃。


“这是一笔优良资产,如果就这么丢掉,未免太可惜。”葛忠文称,当今年雨季来临时,电厂就开始进行“保护性施工”——将值钱的设备拖入厂房。


但现在,施工显然已突破了“保护性”的圈子。当地另外一家大型发电厂——丰镇发电厂的员工指,新丰电厂其实一直在进行项目建设。


而被丰镇发电厂员工质疑的,还有新丰电厂一直模糊不清的归属问题。在去年事故发生之时,这也是该电厂的软肋之一。


据报道,新丰电厂是一个根本不可能获得国家批准的发电项目,因为其投资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主管内蒙古电网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2004年1月完成“厂网分离”后,电网公司就不允许再投资发电企业,否则电网公司所属的发电厂与其它发电厂一起竞价上网,很难避免关联交易。


据调查,内蒙古电力集团是通过控股内蒙古蒙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来完成对新丰热电厂的控股的。它试图在“厂网分离”后重新进入发电领域,以此谋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对此,葛忠文并未否认。但他认为,这并不是新丰电厂项目未得到批准的真正原因。


事实上,在内蒙古国资委的新一轮企业重组中,新丰电厂已经被划入一个新的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还有两个电站也被划入新公司:锡林浩特二电厂和准格尔大饭铺电厂。他们原本都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在去年也被公布为违规项目。


换言之,新丰电厂的这个新东家,旗下根本就没有一个电厂获得过上马许可。


在葛忠文看来,这其实和国家近几年的宏观调控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在建电站规模达2.8亿千瓦。而其中被获得批准的项目,仅仅只有6110万千瓦。“批准难度太大,所以违规的项目就多了。”


早在去年7月,锡林郭勒盟2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曾联名上书锡林郭勒盟公署,呼吁尽快恢复锡林浩特二电厂建设。


他们声称,电厂是当地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项目,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整地方经济结构都有帮助。


扩电冲动


在县级市丰镇,新丰电厂还只是最小的一个电厂。


这个人口仅有20万的小城,现在有三家电厂。除了资格比较老的丰镇发电厂之外,还有一家京隆发电厂(丰镇电厂三期)。这两家电厂的装机容量都达到了120万千瓦。


丰镇发电厂隶属于北方联合电力集团。该集团是在“厂网分离”之后,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将所属的发电资产剥离,与华能集团、神华集团和中信泰富合资组建。现在,它是中国北方电力市场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


而京隆发电厂,则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一位资深电力行业人士说,在内蒙古,几乎每个城市都想建发电厂。而丰镇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它成为众多电力企业的第一选择。


丰镇位于内蒙古、山西、河北三省的交界处,素有自治区南大门之称,是内蒙古西电东输的咽喉要道。更重要的是,这里距“煤都”大同只有50公里,一个小时的车程,煤炭供应非常便捷。


丰镇工经委的人说,全市目前共有3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而在规划中的还有200万千瓦。这包括丰镇电厂四期120万千瓦,新丰电厂二期60万千瓦,以及一个风力发电厂20万千瓦。


在整个内蒙古,再也找不出一个像丰镇这样电力产业如此密集的城市。


在丰镇的四大支柱产业里,电力排在首位。其次才是重工业。目前,丰镇市已经建起了一个重工业园区。园区内的企业大多属于高耗能的化工行业。“这些企业能带动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上述工经委人士说,也是由于这个园区,发电大户丰镇本身正陷入电力紧张的状态。


丰镇发电厂的电主要输往北京。而据京隆电厂网站介绍,京隆已被内蒙古发改委列入《华北电网“十一五”电力规划》,是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用电,以及解决未来京津唐地区发展用电的重要电源基地。


给当地用电留下的只有新丰电厂。按照最初的规划,新丰电厂要拿出大约50%的发电量,供丰镇市使用。此外它还是全市冬天供暖的主要厂家。因此,在丰镇市以及它所属的乌兰察布市,新丰电厂都是2006年的重点项目之一。


“对于这种局面,丰镇市政府也无可奈何。”工经委人士说,“我们很欢迎这种重点项目进入丰镇,但新丰电厂的任何决定,其实还是看自治区政府。”


据内蒙古电力协会初步统计,如果内蒙古的电力按目前速度发展下去,到2009年将达到近亿千瓦的装机容量。按照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2010年全国总装机容量为6.5亿千瓦。也就是说,届时,内蒙古一地就将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强。


与此相对应,高耗能产业在内蒙古方兴未艾。各个地方都希望能用上本地的低价电甚至自备电,这甚至已经成为内蒙古吸引投资的一个重要优势。


新丰电厂的工地上,300多个工人正埋头忙碌。提起那份期盼已久的国家发改委“批文”,葛忠文充满信心:“我们很有把握。”他预计一两个月之内,批文就会下来,而那时,施工将变得合理合法。(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谢丁 内蒙古丰镇报道)

The corruption in training centers

I know this very well....

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悄悄变成豪华宾馆


2006年08月20日04:03   现代快报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纷纷兴建“培训中心”,这本来是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好事。但记者调查后却发现,其中的一些培训 中心成为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培训等为一体的豪华宾馆,越来越偏离了“培训”的本意。记者发现,一部分“培训中心”滋生出大量腐败。


  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悄然豪华化


  现象


  “培训中心”豪华化


  “每天开半个小时的会后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龄球等等,每人每天消费标准1000元。”日前,在北京某局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员工到自己的‘培训中心’培训,时间一般2~3天。最后,还每人发一张购物消费卡。”


  其实,王女士反映的这些情况,早已成为社会上“公开的秘密”。在北京,许多党政机关都建有“培训中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建在京郊风景区的黄金地段。


  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透露,截至2004年6月,北京这类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功能、独立设置并在市编办登记的培训中心共有54个,其中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11个,1986年至2000年建立的单位有47个,占总数的87%,这期间是成立的高峰期。


  记者调查发现,党政机关兴建“培训中心”,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中央各部委、各省厅局有,许多地市的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也在建,甚至一些边远穷县,也建“培训中心”,其中的一些,堪称豪华。


  “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比如北戴河、庐山、黄山、葫芦岛等,都能看到各种‘重量级’的单位和部门建的‘培训中心’,其中一些已经偏离了培训本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说。


  变质


  “培训中心”功能异化


  在不少人心里,“培训中心”理所当然应该是学习培训的地方,主要设施应当是教室、图书阅览室和教职工、学员宿舍等。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培训中心”,虽然没挂星,却有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套房,内设国际标准的游泳馆、进口的保龄球房。另外,桑拿、美容、歌舞厅等各种娱乐设施也一应俱全。


  “培训干部需要一个具备学习功能的地方,比如较为方便吃饭和睡觉。”北京市民周先生说:“对这一点老百姓是能够理解的。但看到按星级标准修建的‘培训中心’不断出现,老百姓就怎么也闹不明白了。”


  “一年到头,单位就组织员工过来开一次年终总结会,平时主要还是内部接待上下级人员,或本单位大大小小的领导。”北京某“培训中心”负责人向记者透 露:“一些党政机关领导挖空心思要建‘培训中心’,除为培训干部方便外,主要是单位的名字往上一挂,那是实力的一种象征,不但让单位形象‘上档次’,而且 给领导面子添光彩。”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培训中心”已违背初衷,成为利用便利条件大肆拉关系、钱权交易、请客应酬、公款吃喝玩乐的地方,甚至成为变相创收私设“账外 账”、“小金库”的隐蔽场所;有些每年都需要财政或者是预算外资金补贴,成为年年亏空的“无底洞”。这样的“无底洞”,成为某些权贵“权力寻租”的黑洞。


  危害


  为贪污腐化提供便利


  据记者调查,违规“培训中心”的建设,除了畸形投资的不良冲动外,不但浪费社会资源、弱化政府职能,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政形象,而且也给少数腐败分子侵占私分、贪污挪用提供了便利。


  当然,近些年来曝光的大量腐败案件中,以“培训中心”这样的场所作为载体的可谓不胜枚举。比如张二江、胡长清等腐败分子,就是长期住在党政机关“培训中心”,过着腐化堕落的生活。当年陈希同、王宝森“搞腐败”的那个地方,也同样挂着“培训中心”的牌子。


  据国家审计署2004年披露,经审计发现,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 元!事后,会议主办者为掩盖事实真相,也通过其下属的“培训中心”,对会议费用进行“技术处理”。更可怕的是,一些党政机关把“培训中心”当成了转移资 金、利润的渠道,个别单位的领导甚至把搞基建当成权力寻租的良机。


  解决


  离阳光还有多远?

“解开‘培训中心’这个社会化的困局,不能只靠发几个文件和规定了事,制度层面的建设才是解决之本。”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认为,现在很多培训中心机制定位不明确,难免存在管理上的很多漏洞。


  “‘培训中心’容易成为一个腐败滋生的地方,这与政府公务消费不透明有很大的关系。”杨钟红副教授认为:“政府公务消费应该打破‘定点’规则,实行市 场化运作,,增加消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北京一律师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党 政机关,要追究领导责任。”(据《瞭望新闻周刊》)

On cadres

中央出台干部管理文件彻底废除职务终身制   2006年08月20日06:10   中国青年报     许耀桐



  ■最近,中央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的三个法规文件,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


  贪污受贿、买官卖官、作风专横、生活糜烂、弄虚作假、热衷政绩工程……在我国当下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少数官员的上述所为令舆情哗然,民意愤懑,其危害之大,已严重伤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凡此种种腐败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干部管理制度还不够系统全面、健全有力。


  众所周知,干部制度改革向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它成为当初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最近,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这 是我们党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干部制度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干部管理文件无愧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一个新 的里程碑。


  彻底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


  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一个痼疾。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着眼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 章阐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 定,各种国家最高职务的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然而,干部职务终身制并没有就此被废止。这是因为党章只说明了党的各级职务不是终身的,却 没有给出具体的任期限制,从法理上说党的领导人仍然可以长期任职。虽然规定了各种国家最高职务只能干满两届,但是由于没有年数合计的限定,设想一个50多 岁的中央干部,先在政府的系统干上10年,两届期满后转向人大、然后再转向政协,这样转了一圈就干上30年,还是等同于终身。


  有鉴于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 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 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不能无休止地干下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其明确的任期年限规定,最终彻底地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保证了党 政领导干部职务包括党的最高职务在内的更迭轮替制度化、有序化。


  强力打造领导班子的稳定


  长期以来,虽然党章、宪法规定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5年,但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任期的相关条文规定,以至于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地(市)级的市委 书记10年中换了7任,县(市)级的县委书记5年中换了3任,每届任期实际平均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状况。据有的人大代表反映,现在我国的基层领导干部没有干 完一届任期就走的,占了百分之七八十,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领导干部频繁调动,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诱发浮躁情绪,在一个职位上没干 多久,就千方百计地思量着如何升迁,置正事于不顾;二是助长大搞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为了快点升迁,只有快出政绩,这必然导致蛮干胡干,留下烂摊子给后 任;三是扰乱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一任领导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施政方略,换了一茬领导,就要换一套思路谋划,重新折腾一番,多次的换,等于多次的折腾,最 终苦的还是老百姓。


  这几年,解决领导干部任期不足的呼声十分强烈。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干满任期作出了强力约束:其一,除非因退休、因健 康、因不称职、因辞职解职、因处分处罚或被罢免、因特殊需要调整等6种情况外,必须任满一个任期;其二,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确实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 职务,一般只能一次;其三,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也要计算任职年限。这些规定,使官场“走马灯”、“乱烘 烘,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不再成为可能。


  加强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历练


  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不好,但是,让一个领导干部在开始工作至退休的几十年生涯里,一直待在某一地方、某一部门,使他囿于狭小的范围中,显然也不 好。一方面,这使干部见不多、识不广,无法经受更多的历练,不利于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也易于使干部搞小圈子,以人划线,彼此间分亲疏远近,甚至 拉帮结派,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尤其是一些关键的部门岗位,如干部人事管理、政纪检查执法、项目审计审批和资金运作管理等,在这样的职位上时间待长了容 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为此,必须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


  在党政干部管理的历史上,从20世纪30年代的民主革命时期起,就已经制定了关于开展干部调配交流的条例。但是,和以往相比,这一次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具有许多创新的特点:


  ★干部交流的对象十分广泛,从县级干部开始,直到地级、省级和中央,纵跨四个层级;列入交流的既有正职干部,也包含副职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的重 点既有党委、政府、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及其他领导成员,也有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及其他领导成员。


  ★干部交流的时间十分明确,列入交流对象的各类、各级领导干部,同一职务和同一层次职务任满10年的一定要交流。


  ★干部交流的范围十分普遍,有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交流,也有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交流;有各党政机关之间的交流,也有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


  ★干部交流的纪律十分严格,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到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杜绝在亲缘环境中“当官”的陋习


  在我国的传统习惯上,老百姓喜欢把本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称之为自己的“父母官”,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也以“父母官”的身份说话、办事。其实,这是封建主义 的思想观念,把国家治理同家庭伦理混为一谈。从政治理念上说,共产党的干部绝不应该把国家的公民、人民变成自己的子民、臣民;从人事管理上说,更要避免把 我们的干部放在充满亲缘关系、熟人社会的环境中“当官”。中国人历来重亲情、讲人情,如果干部任职的地方是自己的老家,任职的部门里有自己的亲属,甚至在 领导班子和上下级中出现“父子兵”、“夫妻店”、“兄弟档”的情况,又怎么能摆脱亲情、人情的包围呢!


  杜绝在亲缘的社会环境中“当官”的陋习,必须靠法规制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就是这样一个法规制度。它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开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以上三种情况,不仅组织上要查清楚给予严格规避,本人也有责任及时报告主动加以回避。


  常言道,治国必先治吏。中央发布的三个干部管理文件,是我们党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持续改革的重大实践,标志着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巨大进展。这些干部法规文件的贯彻实行,必将产生多方面的、深远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