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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 blog

Do not think this is all about my life. It's just a collection of news. I'll have another blog one day, hengheng...

Monday, June 04, 2007

poperty law and social conflicts

主题:物权法专家支持强拆重庆“最牛钉子户”,中国砖家又自己煽自己耳光[转贴]


东方早报3月23日报道 3月22日,重庆。微风暖日,法院没有像大多数人预计那样,进入这座号称“最牛钉子户”的二层民宅进行强拆。51岁的屋主杨武度过一个难眠之夜后,仍独自 守立楼顶,他脚下是危楼悬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圆坑。对面50米,代表重庆高速经济发展的轻轨列车每隔几分钟驶过,一家房地产商的巨幅广告向他招手:“彼岸 就是幸福。”记者获悉,九龙坡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昨日晚上22时许,当早报记者打通杨妻吴苹的电话时,她仍在拆迁现场周 围。
“好多人围观”
东方早报:您好,您现在在现场吗?
吴苹:我在周围转呢。这里好多人,他们说要等到半夜,看到底会怎么样。而且还有网友说要组织一些活动还是别的什么,我也不清楚。

东方早报:您没有回您家的房子吗?

吴苹:我不敢去。开发商把门都锁住,全都封锁住了。

东方早报:您丈夫还在房子里吗?

吴苹:在啊。他前天上去就没有下来,下不来。你知道,房子周围都被挖了,人上去就下不来了。开发商还挖了很多很深的沟很深的坑,把周围都封锁住。

没有进一步行动

东方早报:开发商和政府方面现在有什么动作没有?

吴苹:没有。只是不让人进。

东方早报:也没有人和你们一家接触?

吴苹:没有人和我们正面接触,只是好多记者采访我。

要求公平合理合法

东方早报:那您有什么打算?

吴苹:我不会妥协!三年了,我如果妥协就不会被你们叫“最牛钉子户”了。既然我是合法的,我就一定要坚持到底。不仅是《物权法》,《物权法》之前的宪法也保护私有财产不能侵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迁,但他们是要建商场,是商业行为,乱说什么公共利益?!

东方早报:如果法院强制拆迁呢?

吴苹:人在房子在!我们有这个决心。

东方早报:如果有很好的补偿条件您会不会搬出来?

吴苹:我的要求不高,也不要什么很好的条件,我只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我唯一的条件就是和开发商在一个公平的条件下平等地谈判。

物权法专家组组长江平支持强拆

按照当地法院的裁定,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必须在22日晚上24时前自动拆迁。“最牛钉子户”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目前,这个“孤岛”已经成为全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对此不能认同。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 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 “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可考虑由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评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

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 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 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 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 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 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

暴露了物权法的实质
本来,以为是保护所有人,包括最广大的人民一般公民的权利。
但是今天,经过这个制定该法案的专家这么一阐释,出台这一法案的目的,就很明朗了,原来只是保护贪官权贵们前期非法获取的肮脏之财,至于普通人,还是要依法强行拆除之。
中国的法律,这部法律,实质都是统治者来管理、限制人民的法律,而不是公民社会意义上的法律,不是来保护社会公民的。这个物权法,同样也只能如此,今后,会进一步暴露它的丑恶本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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